关于召开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1]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09月09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天津市建设交通委,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计量收费,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定于2011年9月28日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后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二、参会人员
(一)北方采暖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供热、建筑节能工作处室负责同志各1人。
(二)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负责人、供热企业负责人各1人。具体参会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其参加会议。
(三)北方采暖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分管住房城乡建设(供热)工作的副市长。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总后营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9月28日,会期1天。9月27日报到。
会议地点:山东省日照市太公宾馆(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碧海路65号,联系电话:0633-3711366 0633-3711399,手机:15906330266 13561900212)。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并邀请地级以上城市分管副市长参会,汇总填写参会人员回执,于2011年9月18日前分别传真至我部城市建设司和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吴涛
联系电话:010-58933058,010-58933981(兼传真)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丁安邦,13706337086,0633-8899002
燃热办:周连余,13906337167,0633-8899087 0633-8899005(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