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于今年12月中上旬开展201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10个检查组分赴各地,重点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5方面的情况。
在建筑节能方面,将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同时,对2010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在供热计量改革方面,主要检查新建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情况,既有居住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情况,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情况,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进展情况、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及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包括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同时,检查执行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情况,执行新建和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进行室温调控情况;两部制热价制定及基本热价按30%执行情况以及热计量收费办法制定及执行情况。此外,还要检查供热单位负责计量装置的选型、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计量装置的质量监管及使用情况、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所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在城市照明节能方面,主要检查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情况、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情况、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等景观照明能耗的情况以及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建设规模的情况。
在城镇污水处理方面,重点检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开工情况、运行负荷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和污染物削减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空白的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情况等。
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方面,对受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列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的受检城市,检查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情况以及法规、标准、管理体系等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10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涉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宁夏、青海、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个省(自治区)检查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抽查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检查市本级,抽查1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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