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筑节能不缺法律 缺乏执行力

   2011-12-21 中国建设报33040

 

    在我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中仅有1%为节能建筑。日前,在循环经济产业高峰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说,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节能迫在眉睫。

 

    所谓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17亿~18亿平方米,超过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推进,我国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建筑能耗迅速增长。同时,我国也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所以说,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节能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其实,为推进建筑节能、降低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早在几年前,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然而,时至今日,全国不节能建筑多达99%。面对这样的现实,笔者认为,当前推广节能建筑难,不是缺少法律而是缺少执行力。

 

    影响我国建筑节能执行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公众知晓度不高、参与度不高的原因,也有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节约能源还只是停留在为了单纯完成节能目标、没有同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的原因。同时,还由于当前供热采暖还没有完全实现供热计量收费,以致节约能源还没有变成大多数公众的自觉行为。特别是在建筑节能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以致我国建筑节能“叫好不叫座”。

 

    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今天,能耗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实现节能,如何维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社会、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作为能耗大户的建筑行业,我们需要更好地贯彻节能方针,充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切实把节能从“嘴”上落实到“手”上,并利用新思路、新技术,彻底解决能耗问题。尤其要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基础上,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诸方面共建建筑节能的长效机制。

 

    同时,面对仅有1%的建筑是节能建筑的现实问题,期待各地不要再停留在光靠“喊”上,还得实实在在地“动”起来,并常抓不懈。笔者认为,要加大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建立、健全、完善节能减耗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节能工作要跟踪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违规乱上项目、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从严处理,以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有序展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我国建筑节能成效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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