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居民在自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使用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等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并将为居民提供便利条件。近期新出台的《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鼓励和扶持建筑项目采用可再生能源。
正式施行的《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单位和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同时,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另外,《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
从2009年起,银川市在西北地区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并于去年开始在12层以下居住建筑中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供应系统。目前,银川市已筛选确定了一批以太阳能光热项目为主,兼顾太阳能光电、地源、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倪天福说,到2012年底,银川市将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39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比例达到39%。到2015年,预计银川市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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