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省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1.6吨标煤/万元降到1.275吨标煤/万元,累计下降20.3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2.03%。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广安、乐山、攀枝花、遂宁、资阳、凉山、成都等11个市(州)节能工作突出,实际完成节能目标分别达到2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11个省直部门节能工作突出。
减排方面,根据累计削减贡献、累计削减、工程目标、水质目标等考察项目综合计算,宜宾、内江、达州、绵阳、成都、攀枝花、广安、乐山、遂宁、德阳、凉山等11个市(州)得分靠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都市兴蓉集团等11个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减排工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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