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威海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威海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威海市将对擅自勘查和开采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最高可罚款10万元。
按照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地热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予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威海市开采地热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公开竞争出让的方式取得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开采单位或个人取得采矿权后,应当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凭取水许可证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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