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部署,铜陵市住房城建委认真完善实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在报刊、电视开辟专栏,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和设计企业专门会议,开设建筑节能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各层面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201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铜陵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或利用浅层地能基础上,201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从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规划审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到实处。同时规定,2010年以来凡政府投资、具备实施地源热泵条件的新开工公建项目,均应实施水源、污水源等地源热泵系统;2010年后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三是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及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做好示范工程项目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为加大资金投入,在中央5000万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全市配套及社会资金投入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达13000多万元。
四是加大工程项目管理力度。建立项目库,加大在建项目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开展能效测评工作,切实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来铜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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