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将实施

   2012-02-01 安徽日报31120
核心提示:《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日前以政府令形式签署并印发。《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合肥推动建设领

 

《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日前以政府令形式签署并印发。《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合肥推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其中规定的多项“硬杠杠”,将有力促进合肥建筑节能降耗。

 
      根据《规定》,2012年2月1日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建筑节能资金应当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建设,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产品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等工作。

 

      推动建筑节能,选择符合实际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同样重要。为此,《规定》列举出了合肥优先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十余项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这份“清单”显示,绿色建筑和低能耗生态建筑应用技术,住宅产业化技术,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节能空调技术和产品,建筑电气、绿色照明、给排水等节能技术和产品,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新风处理及空调系统的余热回收技术,建筑遮阳技术与产品,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建筑物屋顶绿化技术以及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都是合肥市优先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根据《规定》,从事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将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即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享因能耗降低带来的收益。

 

同时,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合肥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方式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责编: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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