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手:招标文件编制再出新规

   2012-02-10 中国建设报47670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于近期印发,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共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格式七章。《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均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九部门规定,两个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但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九部门还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责编: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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