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按照规定,自2月10日起,全市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重点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全面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国家和广东省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都是推荐性而非强制性标准,广州成为全国第一个在全市城区范围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城市。
为依法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强化绿色建筑的监管体系,广州市要求,市、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规划中明确实施绿色建筑的指标体系;市、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要根据规划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要求;市、区(县级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时予以把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实施过程监管、评价、标识等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
为了支持和鼓励绿色建筑,广州市规定,绿色建筑项目获得国家运行评价标识二星或者省运行评价标识二星A级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专项资金奖励;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50%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纳入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责编:don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