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时出台了《新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新余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有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江西省新余市继去年6月获批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之后,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了《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近日,新余市政府又出台了两个管理办法,对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管理作出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新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明确该市将采取5项措施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一是对取得有效标识的民用建筑,在房屋交易时可免收买受人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二是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应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三是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五是建筑节能产品经认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或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余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明确该市将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建筑体系,并大力推动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调控、计量、节能技术与产品,可再生能源,节水技术与产品,绿色建材技术与产品,室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与产品,垃圾分类收集、利废产品循环利用技术与产品,建筑绿色照明及智能化节能技术与产品等的应用。
责编: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