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为加快我区绿色建筑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区绿色建筑发展潜力和现状
(一)绿色建筑发展潜力。
我区既有建筑保有量约1.3亿平方米,每年新建建筑增量约1000万平方米。2005年以前的既有建筑90%以上是高耗能建筑,在达到同等室内舒适度的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的2倍至3倍。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节能减排潜力巨大。我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辐射总量为4936兆焦/平方米·年—6119兆焦/平方米·年,是太阳能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同时我区的太阳能辐射呈现直接辐射多、散射辐射少的特点,更有利于太阳能光热和光电应用。我区的浅层地能资源较为丰富,全区地下水开采资源量为24亿立方米/年。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81.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15年将达到80%,同时我区城市污水温度适宜,是一种丰富的热源。国家和自治区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制定了《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自治区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9〕75号)等,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初步形成。
(二)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我区自2007年启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是全国第一批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省区之一。成立了专家组成的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其中部分专家荣获国家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资格证书。2006年银川市“春满园住宅小区”获“首届绿色建筑创新奖”。2007年至2008年,银川市“塞上骄子住宅小区”、“湖畔嘉园住宅小区”分别列入国家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10年“中房—东城人家(一期)工程”被授予宁夏首个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称号。从2010年起,在5个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12层以下具有热水需求,具备太阳能光热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全面推行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并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使用。虽然我区绿色建筑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建设及推广绿色建筑的主动意识较差,市场上真正的、高品质的绿色建筑稀缺,缺乏完善精细的技术支撑体系,技术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积极性普遍不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发展沿黄经济区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依托我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的政策优势,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引领、政策配套、技术支撑、产业跟进、强化服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完善发展绿色建筑的政策法制和配套技术标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抓手,加大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和支撑能力,开发绿色建筑发展的优势资源,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建筑建造和运行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扶持,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深入贯彻绿色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人文理念,完善政策法制,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构建适宜的绿色建筑政策机制和运行模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建筑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绿色建筑科研、设计、检测、评价、运行管理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应用及绿色建筑产业链规模化发展。
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先行。与我区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能源状况,开展绿色建筑的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合理控制绿色建筑发展规模、速度和质量。
坚持完善标准,规范实施。多部门协调,推动我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标识制度体系的尽快出台,编制有关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设计标准、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相关产品标准。通过标准制定规范实施,建立我区绿色建筑技术保障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持续发展。根据我区资源、气候、经济、文化等特点,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精细化设计,科学确定不同区域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和发展规模。鼓励技术和建筑的有机集成,避免产品堆砌、技术拼凑,实现人、建筑与环境的共生共容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以科技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我区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配套发展,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优势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绿色建筑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10%,基本建立绿色建筑的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产业集群。5个设区城市的规划区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常规能源量占建筑总能耗的10%。在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0%,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节水率不低于8%。累计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110亿标砖,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应用总量的70%。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按照“普及一星、推广二星、示范三星”的要求,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在5个设区的市分期有序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区绿色建筑面积达600万m2,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400万m2,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150万m2,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50万m2(具体任务计划见附表1)。
2.建立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完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地方立法和政策措施,建立绿色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部品材料及设备的市场准入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制度,促进民用建筑的构建过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和绿色生态转型。研究制定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财税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资金。
3.建立地方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贯彻实施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构建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从建设指导与后评价两个方向着手,颁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及服务业发展,形成相应的市场环境和投融资机制。在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太阳能利用、建筑节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研发、生产、销售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培育5个—7个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
5.培养绿色建筑专业人才。通过自我培养、外出学习与人才引进三个渠道,建立与我区绿色建筑相关的设计、咨询和科研专业人才队伍,为绿色建筑的健康快速发展打造核心能力。
6.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载体,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3个—5个项目列入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在我区建成1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统筹协调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同时达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与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要求。
四、实施途径、关键技术和重点领域
(一)实施途径。
1.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1)降低建筑能源负荷。通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合理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设置用能调控和计量等措施,降低建筑能耗。
(2)可再生能源利用。在5个设区的市和10个重点县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实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系统的强制推广政策,进行太阳能采暖等适用技术示范。适度推广太阳能光伏、地源热泵等技术应用。合理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资源,适当采用能量回收技术。
(3)提高用能效率。选用高效建筑能源系统和设备,采用变流量系统降低输配能耗,优化控制系统设备运行状态,提高系统综合用能效率。
2.节约用水与水资源利用。
(1)降低用水负荷需求。结合城市水环境专项规划以及当地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制定绿色建筑水资源统筹利用方案。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对供水系统实施有效管理,减少设备和管道系统跑冒滴漏。
(2)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生活用水、景观用水和绿化用水分质供水,强化梯级用水与循环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3)雨污水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合理采用雨水和再生水回用系统,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
3.节约用地与室外环境。
(1)建筑场地。优先选用已开发且具备城市改造潜力的用地。场地环境应安全可靠,远离污染源,并对自然灾害有足够的抵御能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自然生态条件,注重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避免建筑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鼓励利用废弃或不可复耕用地,尽量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2)节约用地。优化设计,适当提高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住宅区规划中合理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合理规划用地,充分利用周边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3)降低环境负荷。优化设计,减少建筑污染物排放,减少热岛效应,减少建筑光污染。
(4)绿化。保证居住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根据我区气候特点,优先种植本地植物,选择耐寒耐旱耐碱植物。采用生态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绿化方式,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和攀援植物,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在绿化同时起到建筑遮阳、降低能耗的作用。规范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环境的损害。
(5)交通。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科学合理组织交通,减少人车干扰。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地面,并结合绿化为车辆遮荫。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加强商品混凝土和商品砂浆的推广使用。
(2)鼓励简约建筑造型,限制装饰性构件的使用。在避免光污染、保证建筑节能的前提下,合理选用玻璃幕墙。
(3)优化结构设计,鼓励采用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鼓励采用工厂预制的装修材料或构件。
(4)鼓励就地取材,实现建筑材料供给本土化。
(5)鼓励使用可循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6)鼓励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推进住房全装修,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强制要求实施住房全装修。
5.室内环境质量。
(1)光环境。优化设计确定建筑朝向,发挥天井、庭院、中庭的采光作用,采用反光板等自然光调控设施,有效利用自然光。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光源、灯具和电器附件,采取照明自动控制措施,根据照度与人员存在情况控制灯具开关。
(2)热环境。优化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控制透过玻璃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引起的不舒适感,通过有效自然调控措施或设置室内温湿度调控系统,满足热舒适性的要求。
(3)声环境。合理设计,减少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室内空气品质。对于适合使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结合建筑设计合理设置风口位置,有效组织气流,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对于设集中空调的建筑,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维护用户的健康和舒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露和霉菌滋生。严格控制使用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装饰装修材料。
6.绿色施工和运营管理。
(1)绿色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优化施工流程,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施工技术,加强数字化信息技术应用,减少施工过程材料与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
(2)运营管理。推行精细化物业管理,加强用能、用水管理和环境质量监控,鼓励建立运营管理网络平台,推进绿色生活方式,实现降低建筑能耗、节约资源的目标。
(二)关键技术。
根据我区资源与气候特点,结合当前相关技术发展情况,推荐在我区采用的绿色建筑关键技术(见附表2),详细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见附表3)。
(三)重点领域。
根据我区的发展阶段和特点,确定绿色建筑的重点领域如下:
1.绿色建材。涵盖建筑材料、结构体系、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材料、节能门窗等内容,其产品应具备如下特征:生产所用原料尽可能少用天然资源,提倡使用尾渣、垃圾、废液等废弃物;采用低能耗制造工艺和无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在产品配制或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甲醛、卤化物溶剂或芳香族碳氢化合物,产品中不含有汞及其化合物的颜料和添加剂;产品设计以改善生产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宗旨,即产品不但不损害人体健康,而且有益于人体健康,具有多功能化,如抗菌、灭菌、防霉、除臭、隔热、阻燃、调温、调湿、消磁、防射线、抗静电等;产品可循环或回收利用,无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2.绿色照明。主要包含电光源、电气附件、配线器材,以及调光控光器件,同时也包括利用自然光的光导照明系统,其内涵包括高效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等四项指标。将高效光源作为照明节能的首要因素,根据应用场所条件不同,大力推广使用。开发和推广高效优质电气附件产品,降低其在照明用电中的电能消耗。根据应用场合适度推广使用光导照明系统。太阳能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利用。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及生产主要包括建筑遮阳、高效暖通空调设备、节能电器等内容。重点领域的发展将带动相关的产品生产、销售、安装与服务,形成完整产业链,打破我区传统的以高能耗、高污染型产业为主的局面。
五、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估
按照规划实施,预计到“十二五”末,可实现6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要求。通过绿色建筑工程的实施,到“十二五”末可在现行节能标准的基础上达到约1.97万吨标煤/年的节能能力,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能力达到4.9万吨/年,二氧化硫减排能力达到354吨/年,氮氧化物减排能力达到175吨/年。以每吨标煤800元估算,每年可节约能耗费用近1600万元(汇总表见附表4)。通过绿色建筑工程的实施,“十二五”期间可累计节能3.6万吨标准煤,累计减排二氧化碳9万吨,减排二氧化硫650吨,减排氮氧化物321.3吨,累计节约能耗费用2900万元(汇总分析见附表5)。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绿色建筑是建筑业发展的全新理念和较高阶段,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地税局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我区发展绿色建筑的配套优惠政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及监管措施等,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形成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绿色建筑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成立自治区绿色建筑促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成立“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宁夏地区委员会”。自治区绿色建筑促进办公室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国家绿色建筑促进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区绿色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宁夏地区委员会在绿色建筑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我区绿色建筑技术指导和评价标识的专业评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联合我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节能中心等研究实体,建立我区绿色建筑技术咨询和服务体系,为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联合我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园区和产业化基地等,建立我区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推广和交流平台,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产品支持,推进我区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激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大力扶持绿色建筑发展。在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自治区财政从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并对全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拓宽绿色建筑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投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产业技术服务机构和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提供贷款和投融资支持。国家和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支持示范项目可优先从绿色建筑中评选,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的民用建设项目,可免征墙材专项基金,优先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鲁班奖、广厦奖西夏杯、优秀设计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评审。绿色建筑及相关产业可优先享受自治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墙改财税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绿色建筑,增强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的建造、运行管理和消费理念。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人员的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培训,将绿色建筑技术培训纳入民用建筑各实施主体继续教育培训内容。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增加绿色建筑技术选修课程,培养我区绿色建筑发展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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