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2-05-15 广东省住建厅42850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科综函〔2012〕17号),为做好我省2012年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目标:2012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达98%以上。
 
  具体措施:
 
  1.继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要求,组织不少于两期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等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2.继续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定期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
 
  3.继续强化对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
 
  目标:加大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以基础相对较好的广州、深圳作为建设绿色建筑的典型示范,辐射全省,全面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2012年,全省建成2个以上的绿色园区示范区,新增绿色建筑面积总量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绿色建筑面积见附件)。定期公布绿色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产品。
 
  具体措施: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建筑推广应用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已有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
 
  2.继续完善并落实好我省发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做好《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宣传贯彻,编制发布《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大力推进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省低碳绿色城区、绿色小区和绿色建筑的标识认定,逐步完善我省一、二星绿色建筑和绿色小区评价标识项目库,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4.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考核机制。将绿色建筑的目标纳入全省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和建筑节能专项考核,并作为每年一度的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5.加大力度推广绿色建材,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绿色节能产品技术的推广目录及相关扶持政策,开展我省低碳绿色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的发布工作。
 
  6.组织召开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及全省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知识推介会、培训等。各地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推进绿色建筑推广宣传工作。
 
  三、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目标:抓好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全省“十二五”目标,2012年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300万平方米。
 
  具体措施:
 
  1.各地应选择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体系和用能系统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扶持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的发展,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各地应在10月底前分别确定5个以上项目作为改造试点,进行改造跟踪。
 
  2.选择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为突破口,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系统管理。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带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并推行既有建筑与绿色建筑相结合的改造模式,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点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
 
  目标:2011年全省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材比例达95%以上。切实巩固全省“禁实”成果,“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实现从禁止实心粘土砖向禁止粘土类墙材的过渡,按国家发布的“禁实”名单推进全省县城和县级市的“禁实”工作。
 
  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经济杠杆作用。
 
  2.加强监督检查。把“禁实”工作纳入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一并检查。
 
  3.12月底前各地要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墙材革新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上报我厅科教处。
 
  五、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目标:具备条件的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设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取得较大的进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有较大的发展。
 
  具体措施:
 
  1.组织做好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的申报工作。
 
  2.组织对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县、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3.完善我省太阳能建筑应用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标准及相关图集。
 
  4.各地要制定完成当地的太阳能建筑应用的条件和实施办法,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全面推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的应用。
 
  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和监测平台的建设。
 
  具体措施:
 
  1.发布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实施细则、能源审计工作手册。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效公示,统计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指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2011年年度建筑能耗,统计建筑数量应不少于2011年统计的数量。要求10月前完成统计和公示,并通过书面报告以及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电子信息统计系统将统计结果上报我厅。10月15日前,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全省统计数据的汇总工作。
 
  3.广州、深圳、佛山(含顺德区)、珠海、惠州、东莞、中山要求各完成12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江门、肇庆要求各完成8栋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
 
  4.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等7个市在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的基础上推进两类建筑节能监管平台的建设。广州今年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30栋以上,深圳市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推进,确保完成试点任务。佛山、珠海、惠州、东莞、中山实时监测的建筑年底前要求新增5栋以上。


  七、积极推进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的核定工作
 
  目标:研究我省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导则,研究我省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电力部门制订当地不同类型用地和不同类型建筑的建设用地用电标准,并开展规划用地用电指标核定工作的试点。
 
  具体措施:
 
  1.组织编制我省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约束性指标导则,研究我省公共建筑用电限额参考标准。
 
  2.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制定本地区规划用地用电指标定额,并开展规划建设用地用电指标核定的试点工作。
 
  八、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启用《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该系统定期上报建筑节能数据。
 
  2.组织召开全省建筑节能信息管理软件培训,积极推广节能信息管理软件,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效率。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地级以上市要在9月中旬前组织完成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大检查,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月组织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大检查,12月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大检查。
 
  附件:2012年全省绿色建筑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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