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建科[2011]19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机制,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目标。各地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明确责任;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年度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省厅将分年度对各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全文).doc;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doc;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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