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天津市出台并实施了《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对供热计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配套文件《天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1日颁布实施。该办法主要从供热计量工作主体责任、供热计量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管理以及供热计量收费管理等方面对推行供热计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外,该市还出台了包括热价、收费、合同管理等在内的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和用户服务政策。
多项举措推进供热计量改造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实现供热节能减排是建设领域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经过不断努力,使该市供热计量面积逐年增加,并建立了供热计量配套政策管理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
确保新建建筑不欠账一直是该市供热计量工作的重点。该市规定,所有新建住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供热证明是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准入证的要件之一,只有经市、区两级供热办及供热单位联合进行现场检查并合格后,市供热办才能出具供热证明。现场检查主要包括设计施工文件是否齐全、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准规范的要求,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施工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重点对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管道井、户用热量表、热力入口及水力平衡装置等进行检查。此外,开发建设单位还应提交建筑节能实体检测报告和水力平衡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准入证、供热证明。
各方联动加快工作进程
供热计量是以改善用户热舒适性和调动用户节能积极性为目的,力求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国内外相关经验表明,供热计量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也涉及热力系统节能;既涉及供热企业的利益,也涉及千千万万用热户的利益;既涉及供热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又涉及供热收费机制改革。因此,要从技术、管理和制度等方面,不断加大试验和创新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相关技术和政策保证体系,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平衡各方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该市供热计量改革坚持“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用户积极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供热计量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发挥供热及物价、环保、技术等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保证体系。
通过实践,他们认识到推动供热计量工作,要对供热计量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有充分的准备。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工作,才能最终达到节能和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工作的实施主体,也应是供热计量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在认识上对供热计量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热用户是供热计量工作的重要参与方和推动者,因此必须积极主动地向他们宣传介绍有关政策和技术。只有形成三方合力,才能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深入发展。
确定主要技术路线图
天津市在新建住宅中采用“一户一表为主、热分配表为辅”的计量方式,对既有住宅同时进行围护结构保温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该市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必须安装计量装置,换热站和热源必须安装热量总表。在热量表的使用方面,该市禁止使用有磁机械热量表,有选择性地使用无磁机械热量表,推广热量表数据远传技术,要求热量表数据与收费软件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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