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湘潭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湘潭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任务目标和应用比例等作出相关规定。
《意见》提出,2013年10月31日前,全市将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45万平方米的示范任务。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湘潭市应得到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以上。
《意见》提出,为确保湘潭市两年内建成245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在房地产项目中,凡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小区项目和所有新建公共建筑,房屋改造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已投入使用的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学校、写字楼、商业场所等高耗能建筑物应逐步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从2012年4月1日起,凡按规定须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新建项目,土建施工阶段在±0.000(描述工程进度的一种说法)以下的工程,应当确保使用一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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