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简称《评价体系》)正式出台,今后该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区将按照这个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绿色低碳生态城区。
市城乡建委介绍,《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土地利用及空间、能源与建筑、能源与环境、交通、产业、城市运营管理等6个大类,共计59项考核指标。比如,对于城区园林绿化和景观就要求,沿街树木长成后,慢行道路遮阴率要达到或高于80%,建成区绿地率要达到或高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或高于7.5平方米/人等。
《评价体系》要求,新建建筑必须100%是2012年后获得国家、地方绿色建筑标识的建筑,其中三星和二星绿色建筑要达到30%。在绿色低碳生态城区,包括公共建筑、道路车站、文教医疗、园林广场等,必须100%配置无障碍设施;生活垃圾全部要进行分类收集,并作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90%的生活污水也要经过集中化处理;公共建筑要安装能耗监测器;城区内新建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纳入城区能耗实测监控系统。
此外《评价指标体系》还规定,在城区交通中,居民出门步行500米范围内要有公交站点,城区清洁能源公交比例要占公交车总数的80%,专门供给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的停车位,要占城区总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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