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6日从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会议上获悉,宁夏自治区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十二五”节能降耗考核及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自治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推动形成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15%的节能降耗目标。
《办法》规定,考核对象是全区5市及自治区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5市政府年度节能降耗目标及“十二五”节能降耗进度目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为准,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目标及“十二五”节能降耗进度目标,以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为准。对5市政府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目标责任、法规制度、定额管理、统计计量、技术进步、基础管理、宣传培训等8个方面。另外,《办法》还特别规定,对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加大对该地区节能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未完成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分管节能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年度考核评价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年度排名前1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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