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国家财政部以及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需总体平衡。
奖励资金明确
根据《办法》,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施效果对以城市为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实施能效电厂;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在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这是国家第一次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资金奖励,此前只有河北、广东等少数省份在省内实行过类似政策。”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此次奖励资金中央财政按照“分年预拨、事后清算”方式下达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和安排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
《办法》还特别提出,试点工作结束后,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如果实际完成的节约、转移和减少电力负荷量低于试点方案任务值的80%,中央财政将全额扣回已预拨的奖励资金。
三城市或入围首批试点
在试点城市方面,《办法》只是提及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讲选择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河北唐山、江苏苏州和广东佛山三城市已确定为首批试点城市。苏州市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建设方案更是已基本形成。根据其试点方案,未来三年,苏州将在全市范围内耗电量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1000多家单位中开展现代电能管理体检工程,力争有效降低120万千瓦的电力负荷,打造需求侧管理应用示范园区,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三个试点城市在电力需求侧管理方面都有相当的基础,且其各自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唐山侧重于对高耗能等终端用户进行负荷管理,苏州侧重于电能管理服务领域,佛山则是侧重于实施能效电厂。”曾鸣对本报记者说,“特别是佛山,其电力需求侧管理基本走在了南方电网五省区前列。”
据了解,2011年,佛山经信局等管理部门修订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了30万千瓦的紧急避峰负荷,建立“网供指标+浮动指标”的调控机制,成功对490家“双高”企业实施节能避峰指导,每天提高了8—10万千瓦的调峰能力,并将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商业用户纳入错峰管理,实现工业、商业企业让电于民。数据显示,在严重缺电的形势下,佛山2011年完成供电量482.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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