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统一绿色建筑评价尺度,推进各地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健康开展,根据《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2年10月28日至29日,在天津举办培训会,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专家方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详细讲解《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技术细则
2、分析绿色建筑案例
3、分析项目申报和评审要点
2、分析绿色建筑案例
3、分析项目申报和评审要点
二、培训对象
从事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开发、设计、咨询、管理等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10月28日至29日,10月27日全天报到。
报到地点:天津鑫茂天财酒店(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
报到地点:天津鑫茂天财酒店(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1号)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000元/人(含教材等费用),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
1、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冯立平 电 话 13920950088 张栋 电 话:18802230815
传 真:022-23306255
E-mail:zd6315@163.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 话:010-58933282
冯立平 电 话 13920950088 张栋 电 话:18802230815
传 真:022-23306255
E-mail:zd6315@163.com
2、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
电 话:010-58933282
六、其它事项
1、培训会由我司主办,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具体承办。
2、对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参加培训的专家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统一组织参加培训的专家与会,并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于2012年10月20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对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教育证书,请参加培训的专家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3、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统一组织参加培训的专家与会,并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于2012年10月20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附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年10月11日
(责编: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