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2012-11-12 中国地源热泵网41980

各区、县建设、财政、住房保障局,五区一港两基地、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规划建设、财政、住房保障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及物业管理单位: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建设行业发展方式,根据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2〕2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转型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特别是发展低碳经济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迫切需要。全市建设、财政、房管及建设领域各主体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以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营造舒适宜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新建单体建筑推广和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着力点,高度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为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以点带面,加大推进绿色建筑的工作力度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1]79号)文件要求,财政出资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此外,从2012年11月1日起,市辖区域内1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项目也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突出以政府出资及公益性项目为带动,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舒适宜居”生活品质的原则,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全面开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编制相关管理办法,做好绿色建筑工作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资料的形式初审工作,负责绿色建筑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验收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绿色建筑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筹措及兑付工作,其中市本级负责落实现行新型墙体基金归集区域内绿色建筑项目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各区县、各开发区负责落实各自区域范围内绿色建筑项目的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同时配合建设部门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中省级补助奖励资金申报及拨付的管理工作。

    各级房管部门,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总体方案,并负责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监管工作;负责在《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绿色建筑补助奖励条款,并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对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小区有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工作。

 

  三、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应用水平

 

   绿色建筑建设要采取先进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加快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高效防火保温材料、节能中空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高强钢等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地源热泵系统、高效节能照明、楼宇智能化、建筑能耗监测与控制、再生水回用及雨水收集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力争在绿色建筑共性关键技术和集成创新等领域实现新突破。

 

   市建委将根据需求,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公告和目录,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四、政策扶持,推进绿色建筑健康持续发展

 

  (一)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

 

    (二)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中央财政补助奖励资金(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4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80元);

   (三)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5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

 

  (四)为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本市将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实行配套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二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10元、三星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0元。

 

   以上中央、省级、市级补助奖励可同时享受,其中,对财政出资的建设项目、公益性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获得设计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补助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商品房住宅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的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开发建设单位要在“购房合同补充约定”中载明具体补助奖励标准、面积和补助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该补助奖励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兑付给业主,待建设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审并竣工验收后,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按照财政属地管理区域,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审核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对获得运行标识的各类绿色建筑项目,本市补助奖励资金按照财政属地管理区域,由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审核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给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各50%补助奖励资金。

 

  (五)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推行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凡区域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区,除享受中央财政5000万元、省级财政100万元补助奖励外,本市再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50万元补助奖励,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以上涉及本市的补助奖励资金,从市本级或各区县、各开发区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归集渠道中按各自管理区域列支,并暂定补助奖励标准执行期为3年时间,此后将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予以调整。

    五、严格标准,切实履行绿色建筑工作职责

 

   承担绿色建筑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开展工作,以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一)建设(开发)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绿色建筑的政策、标准细则,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在施工图设计中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的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设计的标准,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凡发现未按本通知要求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

   (四)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施工;

 

  (五)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工程质量;

 

  (六)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绿色建筑的运行管理,制定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确保运行指标正常。


    凡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达到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享受项目竣工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免检退付押金待遇,其中,开发企业作为当年良好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设计单位在信用评价中列为良好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在当年信用评价中增加4分;施工企业按审定后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严格施工的,在该项目当年市级文明工地评选中增加5分;监理企业按绿色建筑设计方案严格监理的,由市建委直接推荐参与省级优秀监理企业的评选。

     此通知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相关补助奖励事宜,待国家、我省政策出台后,进行调整。

 责编: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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