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主要内容涉及湖泊保护原则和管理体制、湖泊保护规划、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合理利用等方面,是山东省第一部系统规范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山东湖泊保护将实行名录制度。南四湖、东平湖和其他常年水面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将纳入湖泊保护名录。《条例》明确了湖泊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规划编制内容及规划的法律地位等,规定湖泊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是湖泊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条例》特别指出要加大对水资源和湖泊生态的保护力度。据介绍,山东省人民政府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湖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对湖泊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从事水产养殖、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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