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南方取暖的问题引起了很多议论。我的意见是不能指望实行靠政府牵头和财政补贴的“供”暖的路子。我在标题中把“南方供暖”改为“南方取暖”,其用意就在于强调必须首先弄清楚我国要采取什么模式解决广大南方地区改善冬季生活质量的问题。
一些意见从取消所谓的集中供暖的南北分界线说起,主要的意思是要由政府牵头,在南方实行与北方一样的集中供暖方式。其实很多南方人对北方的集中供暖模式有一定的误解。首先是我国北方从来就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供暖模式,广大农村地区到现在基本都没有集中供暖,很多小城镇也没有集中供暖,那里的老百姓仍沿用火炕、小火炉或“土暖气”取暖。这里要回顾一下我国北方集中供热的发展历程。以济南这样的城市为例,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只有少数工厂和机关有“暖气”,民居甚至学校也只是靠小煤炉取暖。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考虑到小煤炉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开始发展锅炉房和热电联产形式的集中供热;到九十年代又进一步限制并取消中小型燃煤锅炉房。在计划经济时代,供热是福利性的,但从来没有覆盖到全体市民,很多是由“单位”买单。到了由大型热网集中供热的时代,供热仍延续了福利的性质,而且渐渐成了政府的“民生大事”,通常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化,城市供热也必须从福利型向商品化转变,包括要实行市场化经营,引进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模式。由于涉及到有关各方利益的博弈以及某些技术上的困难,这种供热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一个艰难和痛苦的过程,虽然中央决心很大,但直到现在还没有真正完成。
下面再说南方“供”暖。且不说各种技术的经济性和适用性的优劣,由于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的不同诉求,要想在现已建成的城镇中实现集中供暖,没有政府的牵头和大量的补贴是不可能实现的。而这显然背离了我国现阶段改革的方向和财政负担能力。解决取暖问题只能指望市场机制,选择合理的和适用的技术也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可做的事是结合当地的条件推荐适用的技术,推出激励措施鼓励采用节能减排技术,包括对购置相应的设备给于补贴,(不是对运行费用补贴!)。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北方正在推行的做法。现在国家级的激励政策包括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主要是太阳能和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有财政补贴和奖励。建议南方各级政府也要用足用好这些政策。
(责编: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