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新能源财政补贴主要在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投资生产环节,财政补贴对新能源供给产生了激励效应,但缺乏在消费环节的财政补贴,缺少对新能源需求的财政补贴机制。
财政补贴的范围窄不利于新能源整体产业的发展
尽管我国200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强调对可再生能源的财政补贴,但纵观近五年的财政补贴政策,不难发现,我国对新能源财政补贴偏重于对风电产业、光电产业、生物质发电等,而地热能等产业的财政补贴较少,不利于新能源整体产业的整体发展,影响着新能源产业结构。
缺乏财政补贴监督机制导致新能源产业生命力减弱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风电产业、光电产业等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投入,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媒体曾报道,新疆某大型光伏发电基地,为减少成本,在基地建设时偷工减料,导致光伏发电基座寿命较短,影响光伏发电产业的长期有效的发展。政府在该基地建设时给予大量的财政投入,但缺乏对投入生产建设的监督,不利于新能源产业的长期发展。再比如,有些企业名义上利用光伏自助发电用来企业的生产、加工,但实质上是骗取贴息贷款和财政的无偿补助,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致使一些财政补贴未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上发挥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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