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娄底市下发通知明确,2012年到2017年中心城区的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应采用1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已投入使用的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学校、写字楼、商场等耗能大的建筑物应当逐步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
该市计划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0万平方米;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土壤源、地下水、地表水、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50%以上,示范项目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为实现这一系列目标,该市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国土报批、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报备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要求凡按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项目可享受专项财政补助,申请专项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签订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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