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八月十七日
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北京,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以“公建推进、居民试点、节能改造”为重点,并遵循以下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原则。打破供热“大锅饭”制度,以供热计量改革作为节能降耗抓手,推进建筑节能、供热节能和计量改造,提高供热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节约意识。
(三)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鼓励性政策,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充分调动供热单位和热用户积极性,实现节能节费,供用热双方共赢。
(四)坚持供热单位实施主体的原则。供热单位是开展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实施主体,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积极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坚持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办公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六)坚持同步推进原则。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实施步骤
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基本完成市热力集团供热范围内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区域锅炉供热范围内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第二阶段(2011年)。完成公共机构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启动普通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启动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三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三阶段(2012年)。基本完成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完成既有三步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四阶段(2013-2015年)。基本完成既有二步节能居住建筑(二步节能居住建筑是指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在京中央单位及驻京部队供热计量改造,按照北京市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同步实施。
三、资金筹措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供热单位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由此增加的成本在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时一并考虑。
既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研究制定。
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筹措困难的,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享受财政优惠政策。
四、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供热计量价格制定和监督;负责推进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革和节能考核工作,做好节能综合协调工作。
(二)市政市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组织推进既有二步、三步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督促供热单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供热计量与节能宣传培训;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做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公共机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负责制定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资金补助与奖励政策;建立和完善居民供热财政补贴机制。
(四)规划部门负责加强对新建建筑规划、设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供热计量、节能设计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施工阶段、验收阶段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置。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做好供热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为供热计量器具的规范使用创造有利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供热计量地方标准的立项、组织审查和批准发布工作。
(七)各区县政府按照工作任务制定本行政区域供热计量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造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由北京市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
(二)各区县政府要将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作为推进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加快推进,确保建筑与供热节能改造及计量收费改革任务完成。
(三)各级政府机构要率先垂范,抓好办公节能和设备设施节能改造工作,率先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五)充分发挥首都人力资源优势,以科研单位作为支撑,为供热计量改革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六)供热单位应积极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建立供热能耗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节能降耗;同时,做好供热服务,为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提供保证。
(七)加强行业指导和社会宣传。充分调动供热单位改革积极性,在确保冬季正常稳定供热的同时,做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全民节能的意识,取得理解与支持。
(责编: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