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广西区梧州市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暨绿色建筑行动动员大会获悉,梧州市将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激励机制,经过论证的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将予以不同额度的资金补助。
2012年8月份,梧州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根据《梧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要求,目前将优先发展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浅层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技术进行集中供热制冷,以及太阳能光电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等应用技术。
梧州市要求,今后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当前在建的红岭新区和苍海项目,各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应该积极配合,推广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将红岭新区和苍海新区打造成为生态新城。而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特别是机关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医院等具备改造条件的,应该考虑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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