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伊犁地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按用热量收费制度,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取得实效,2008年以来,伊犁州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先后多次发文,对加快推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任务目标提出明确要求。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伊犁地区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不少县(市)尚未出台热计量收费标准,实施两部制热价。为进一步加强伊犁地区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战略任务的重要举措,热计量收费改革是供热价格改革的方向,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成本,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
二、尽快出台热计量收费标准,实施两部制热价。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9月底前出台热计量收费标准,实施两部制热价。出台的热计量收费标准应当实现“节能减费”的目标要求。对已出台的热计量收费标准,有关价格主管部门要进行评估,对未能达到“节能减费”工作目标的,须调整热计量收费标准。对于还不能确定热计量价格的权数问题的,可以参照乌鲁木齐、昌吉等地的参数,先行出台热计量收费试行标准,同时,提请当地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各地出台的热计量收费改革文件请及时抄送伊犁州发展改革委,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将就有关工作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三、各地要严格自治区有关热计量价格改革政策规定,做好本地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凡已经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必须按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对于供热片区部分整栋建筑或小区已达到分户热计量技术标准的,也必须按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在供热计量改造过程中,各地及供热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热计量器具的检定、安装等任何相关费用。
四、加大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依据《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政策,对拒不执行热计量收费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加强供热计量改革情况信息报送。今后,各地要在每年5月底前报送每年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执行情况(详见附件)。要准确摸清本地区每年供热计量新增、改造面积数量,投入热计量改造费用,供热企业实际执行热计量收费实施两部制热价的情况,以及与集中供热按面积收费的比较分析等情况;要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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