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规范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天津制定并颁布了《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今后,全市范围内地热矿业权出让将统一按照《工作程序》执行。
新颁布的《工作程序》对地热矿业权出让方式和出让操作主体进行了调整和变化。由原有的由申请人申请、采用协议方式进行出让,转变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选择矿业权人的方式进行,走资源市场配置的路线;同时,为发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下放权力,调整地热矿业权出让操作主体,由原有的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实施,转变为中心城区以内,由市国土房管局地热主管部门负责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由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地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过程中的踏勘、论证、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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