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完成的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成都市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技术规程》,拟将以下条文设制为强制性条文:
3.1.1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
5.1.10地埋管换热系统的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6.1.1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地下水换热系统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换热后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和污染。
7.3.4闭式地表水换热器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7.4.4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量不得影响城镇供水及其他主要用途的取水要求。
8.1.3地源热泵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方式。
8.3.3开式地热能交换系统的水处理方式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水处理应采用物理处理方式,不得采用加药等化学处理方式。
9.2.3选择水源热泵机组时,其工质必须符合有关环保要求;采用过渡工质时,应满足禁用时间表的规定。
9.3.6水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等设备、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现予以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2012年11月10日前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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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