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的通知(深建节能〔2013〕129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各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新开工房屋建筑项目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13〕134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编制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方案》为建议性指引,仅供参考,不做强制要求。建设项目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本《方案》中所建议的条文,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更适宜的技术方案。
二、《方案》有较强的地域性。以满足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铜级为基准,并在统计深圳市近年来多数绿色建筑项目所实施技术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比对,整合为本《方案》。《方案》在技术上比较符合深圳地域特点,在经济上较容易实现。
三、若全部参照执行《方案》必须满足项和建议满足项,建设项目能够同时满足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深圳市铜级和国家一星级的要求。
四、各单位在参照执行《方案》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83788681。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4日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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