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我局组织完成了 “深圳机场值班保障用房项目”等6个项目绿色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工作。经过审查,“深圳机场值班保障用房项目”等6个项目分别获得了国家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9月16日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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