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内部优势。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关键阶段,但因总体技术水平落后,以传统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消耗了大量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资源。这种严重依赖碳基能源高速发展的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大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温室气体第二大排放国。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具有巨大的、潜在的减排空间。发达国家履行其减排义务需要建立在较高成本基础上,而中国可以用低得多的成本完成减排,完全能够利用CDM机制将其在国内的环保义务转化为融资和交易产品,尤其是煤炭、钢铁、金属和再生能源等许多行业都具有开展CDM项目的巨大潜力。
二是外部优势。近年来,世界碳交易发展态势迅猛。《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正式生效后,仅8年多时间,国际碳交易的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就初具规模。据世界银行统计,2006—2008年的碳交易量平均增长率超过320%; 2010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成交额同比增加了5%,达1200亿美元;2011年,碳市场总值增长11%,达1760亿美元,交易量创下10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高。
世界银行预测,2020年世界碳交易市场总额将达3.5万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国际社会对碳减排的态度渐趋一致,必将使发达国家对碳排放权的需求呈放量增长,碳交易规模将随之增大。作为碳排放权最大的供应国,中国的碳交易市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良机。而从长期看,碳减排问题更是一个争夺未来新兴碳金融市场话语权的战略问题。
当前,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在传统经济发展道路上,中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很大。但在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上,我们几乎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关键是要看谁起跑得更快。因此,必须在未来的低碳经济战略中重视发展碳交易市场。
首先,中国应了解、整合现有的国内碳交易市场,摆脱以国外买家为主的碳项目初级市场。其次,在条件允许时,努力建立碳商品市场。最后,为了能拥有定价权,必须建立碳金融市场。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摸索每个阶段所需的政策边界和监管模式,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唯有设计出与国际法则接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规则及碳金融机制,并将其与调整产业结构和变革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才能确保我国在未来走上“自主的”低碳发展道路,并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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