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政策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明确优先在大中城市大规模推广,优先在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不能纳入集中供暖的新建筑,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系统改用地源热泵系统。
河北省提出,优先发展污水、再生水、(微)咸水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限制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区等区域地下水源热泵使用。优先在大中城市大规模推广,带动小城市、建制镇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优先在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带动民用建筑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45%,小城市与县城不低于30%;新建民用住宅项目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30%,小城市和县城不低于20%。
河北省规定,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住宅、商业写字楼等民用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有条件的市、县由同级财政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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