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黔地税〔2011〕51号)精神和《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审核工作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3〕1751号)有关要求,我委对各市(州)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各地、有关企业积极与节能服务公司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附件:贵州省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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