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的秩序,定于近期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勘单位自查自检
1.各地质勘查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年度执业情况自检,填写“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于2013年12月30号前,完成“全国地质勘查单位执业信息报备系统”网上申报工作。新获批准资质的单位,尽快完成网上注册,并按以上要求完成“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网上申报工作。
2.今年抽检的单位共计26家,名单见附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开展自检自查,并准备书面自查报告。
二、各州、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检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在本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地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本局受理地质报告评审质量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于2014年1月20号前书面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三、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组抽查
1.时间:2014年1月1号至2014年1月30号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内容:
(1)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的资质管理情况、发展状况。
(2)地质勘查质量管理情况:地质勘查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本年度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数量、类型、工作进展、主要成果、质量评述、送审及专家评分情况);检查组抽查1-3份地勘报告、视情况到工作现场抽查。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要求监管的内容,有无违反地质勘查资质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行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被抽查单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待被抽检时交省国土资源厅抽查组。
3.检查方式,由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相关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地质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或会议检查。
检查各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4.厅储量评审中心将本年度报告评审打分情况于2013年12月30日前送厅地勘处。
联系人:李 炬
电 话:0871-65747347
附件:抽检单位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1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