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助将分为两阶段申请,第一批申报于11月15日截止,评审通过后的项目将获得专项补助资金。
2012年,厦门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批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厦门市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近期,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示范项目和补助资金的管理。
据了解,本次申报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在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利用海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表水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和深层地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等进行供冷供热。专项资金补助将分为两阶段申请,示范项目的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报告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且完成系统主要设备采购后,可先申请补贴资金总额的50%,剩余50%补贴资金待项目验收评估通过后拨付。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申报项目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3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2000平方米以上农村住宅集中推广项目应用可再生能源以及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并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同时,申报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2012年7月20日国家下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后完工的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强实施能力及良好资信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能源服务公司;申报单位在厦门市范围内申报缴税。
此外,申报所须的详细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可见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公布的《厦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据悉,第一批申报将于11月15日截止,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抓紧时间。详细情况可咨询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责编:d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