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研究“十二五”后期及“十三五”期间的支持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报送2011-2013年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的通知》。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将本市改造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于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每市报送的节能改造案例不少于1个、填报案例调查表的代表性改造项目不少于2个。
联系人:张东琦 陈恒亮
电 话:0531-87087010 870870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2013年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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