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3年碳排放配额的通知
京发改[2013]2440号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中的配额核定方法(已经市政府审定),企业(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根据市政府审定配额核定方法及各有关单位的碳排放核查报告中的数据,我们已将各有关单位2013年既有设施的碳排放配额分配至配额账户,新增设施配额及配额调整量将于明年5月初,在完成各单位2013年碳排放核算及核查工作后发放。
配额查询码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各单位,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66415588-1154/1151,我们将集中答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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