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形成年节能280万吨标煤能力
报告显示,自2008年1月1日《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实施以来,重庆市投入4.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建筑节能。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组织开展了共计400余次的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近400个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下发了执法告知书。
目前重庆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由2007年的31%提高到98%以上,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达到95%以上的目标。
结合旧城改造,2010年起重庆市率先在我国南方推动约43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了既有建筑能源消耗,又有效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环境。
目前重庆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已形成年节能28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640万吨的能力。预计到“十二五”末,将形成年节能46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048万吨的能力。
重庆市还争取中央科研专项资金支持1800余万元,市级科研专项资金投入1300余万元,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上亿元,加大了建筑节能的科研力度。
率先推进绿色节能建筑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表示,重庆市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推动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发展、实施能力和社会参与五大体系,并发布了国内首个《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和《重庆市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在技术标准的指导下,重庆市着力推进节能建筑向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建筑转变,组织实施了近25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
其中,悦来生态城创建了国家首批绿色生态城区。
重庆市还采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推动包括江北嘴CBD、弹子石CBD江水源热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在万州清江御景等居住建筑中应用江水源热泵进行集中供冷供热,节能减排效益显著。
同时,率先在全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推动200万平方米的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了节能示范改造。经核算,示范项目单位面积能耗可在现有基础上下降20%以上。
应尽快制定相关政府规章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今后要继续加大该条例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着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
组成人员呼吁,应尽快制定促进重庆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发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重庆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此外,加快研究建立建筑领域实施节能、碳排放权交易的工作机制,创新建筑节能市场化的推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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