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新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编制及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新国土资函﹝2013﹞894号
新疆内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疆外已备案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和承担国家项目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3年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编制部署会议》要求,决定举办2013年新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编制及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传达国土资源部《2013年全国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编制部署会议》精神;
(二)学习矿产勘查重大成果界定条件及成果简报编制要求,境外矿产勘查成果报告编写要求,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要求;
(三)现场演示地质勘查成果通报数据表统计、填报过程;
(四)学习并现场演示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网络直报操作系统;疆内、疆外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提交成果通报表格并现场验收;
(五)针对疆内地质勘查单位讲解行业统计网络直报操作系统。
二、培训范围
疆内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疆外已备案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承担国家项目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见附件4)。
三、资料要求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资料要求
1、成果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20日。
2、填报要求
疆内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需汇总本单位在疆内、疆外所承担项目的相关数据,并按《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要求(见附件2)编制本单位《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疆外已备案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汇总在疆承担项目相关数据并编制《地质勘查成果通报》。
3、报送资料内容
(1)2013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
(2)2013年度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完成情况表
(3)2013年度矿产勘查项目完成情况表
(4)2013年度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情况表
(5)2013年度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情况表
(6)2013年度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情况统计表(仅自治区地质资料馆报送)
(7)2013年度本单位《地质勘查成果通报》
(8)矿产勘查重大成果简报
(9)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报告
上述成果和统计表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培训结束时,纸介质与电子版统一交由工作人员现场验收。
各单位《2013年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及附表需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光盘上请标注本单位名称),文档为WORD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地质勘查行业通报填报要求
数据统计范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新疆的属地化地勘单位及下属机构、具有甲、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需2013年度地质勘查单位人员资产情况表、地质勘查单位收入支出情况表。有局一级为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各基层单位上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直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驻疆的中央管理地勘单位直接向所在管理局报送。
四、网络直报时间安排
(一)地质勘查成果通报
12月21日-25日,自治区地矿局、有色局、煤田地质局所属各单位上报管理局,26日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直接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疆外地勘单位需将在新疆承担的项目数据按照所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无经费、无工作量、无成果的项目不在网络直报中体现。
(二)地质勘查行业通报
疆内属地化地勘单位每年一度的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人员资产、收入支出)从2012年开始改称为地质勘查行业通报,网络直报系统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信息备案系统合并,地质勘查行业通报于2014年1月25日至30日直接进行网络直报。
五、培训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疆外地质勘查单位成果通报/行业统计培训班(第一期)
报到时间:2013年12月19日(周四),下午15:00-19:00(北京时间,下同)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20日(周五全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00-20:00。
(二)疆内地质勘查单位成果通报培训班(第二期)
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0日(周五),下午15:00-19:00。
培训时间:2013年12月21日(周六全天),上午10:00-13:30,下午15:00-20:00。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翼龙大酒店14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街630号,订房电话:13899818097,梁玉红,北京时间10:00-19:00)培训费、教材费按规定收取;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地矿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需各派2名从事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统计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并负责本系统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资料的现场验收和全区地质勘查成果数据汇总工作,并于12月19日上午12:00时前将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局下属单位及其他地勘单位派2名负责地质勘查成果/行业通报同志参加培训。
(二)为确保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工作质量,请各地勘单位派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参加。
(三)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行业通报网络直报增加了对各地勘单位上报成果资料的绩效考核功能,考核结果将与地质勘查单位执业信誉和资质等级等密切挂钩。各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成果通报/行业通报编制工作,认真安排做好数据统计及数据报表报送,本次工作结束后,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网上通告各地勘单位成果通报/行业通报报送情况,并将无故不报、报送数据虚假、报表质量差的单位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四)参会的全体人员需携带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
本《通知》及附件、相关填报表格在国土资源公众信息网下载,网址:
http://www.xjgtzy.gov.cn,请填报人员加入新疆地勘行业管理QQ群(129012906)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敏 0991-4821485 18997963285
郭蕊 0991-4821485 15899229670
刘晓东 0991-8816454 15609918128
PageBreak
附件1:
2013年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勘单位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填制表1—表7,没有相关内容填写的不再报送空白表,在表格上方勾选所提交表格标号。疆内地勘单位还需填写在新疆行政区域以外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
三、对以往发现、本年度取得重大进展的勘查项目需按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要求》,编制重大成果简报。
四、境外矿产勘查项目需按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制要求》,编写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报告。
五、2013年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在疆备案项目明细表中所列项目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按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并备注说明。
附件2
《各地勘单位2013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编写要求
各地勘单位参照《省级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编写提纲》格式编写本单位的成果通报,有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项目的地勘单位要重点叙述地质勘查成果情况。
一、编写提纲及附表
(一)基础地质调查
1.区域地质调查
2.区域地球物理调查
3.区域地球化学调查
4.区域遥感地质调查
5.区域海洋地质调查
6.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7.其它(含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等)
(二)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和工作量投入情况
2.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3.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
(三)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1.水文地质调查评价(含水文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地下水监测点情况等)
2.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含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估、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重要经济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与区划、国家重大工程区域地壳稳定性调查与评价等)
3.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含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缓变性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点情况等)
4.其它(包括地热资源、湿地资源调查评价等)
(四)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
1.地质勘查方法及手段研究
2.区域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及成矿预测研究
3.典型矿床解剖及找矿模型研究与实践
4.区域重大疑难地质问题研究与解决
5.其它
(五)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1.建设地质资料数据中心
2.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3.开展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
(六)其它
(七)附表
1.2013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
1-1.2013年度基础地质调查完成情况表(项目清单)
1-2.2013年度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完成完成情况表
2.2013年度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表
2-1. 2013年度矿产资源勘查资金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表(项目清单)
3.2013年度主要矿种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和新增矿产地情况表
3-1. 2013年度主要矿种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和新增矿产地情况表(项目清单)
4.2013年度新发现矿产地统计表
5.2013年度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汇总表
6.2013年度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情况表
7.2013年度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完成情况表
8.2013年度地质资料信息管理情况统计表(信息中心地质资料管填写)
9.2013年度地质勘查经费投入情况汇总表
二、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应当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决定》中明确地质工作的六项主要任务都应当纳入到地质勘查成果通报当中去,提纲的内容原则上与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内容相对应。
(二)基础地质调查
说明本省(区、市)截至通报期年份年底累计完成的基础地质调查图幅和面积,并说明通报期年份年度由中央、省级财政等出资开展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完成的图幅和面积等。
(三)矿产资源勘查
1.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和工作量投入现状
简要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共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项目的个数和资金额度,并说明其资金来源;野外施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不含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铀矿)个数和资金,并说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地勘单位自筹、企业等各类资金的投入额度,以及投入的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等主要实物工作量。
2.新增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煤、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钼、金、钾盐等所有矿种新增查明矿产资源储量,新发现的矿产地个数、完成阶段性勘查的中型和大型矿产地个数。
3.矿产资源勘查重大成果
对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新发现的成果突出的勘查项目作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矿床类型、发现过程、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以及资源远景等。
对以往发现、通报期年份年度取得重大进展的勘查项目作简要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入的主要实物工作量、以往的工作程度、取得的重大进展、新增探明的、控制的和推断的资源储量等。
(四)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说明通报期年份年度由中央、地方财政等出资开展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个数、投入的资金、完成的面积等,详细描述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成果及成果应用、取得的社会效益等。
(五)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
说明本省(区、市)通报期年份年度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和地方财政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取得的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方法创新成果的内容、意义、使用范围和应用效果等。
(六)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及进展:主要包括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以及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的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其它
未列入上述各项的其它地质勘查工作的概况,包括项目、资金及主要进展和成果。
(八)附表表式及填写说明
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充分理解表格行列之间勾稽关系后再填写。
说明:
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
(])石油:油田;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
(2)地热:地热田;
(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
(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2.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1)石油、天然气、二氧化碳气:地质储量;
(2)地热:电(热)能;
(3)固体矿产:基础储量+资源量(仅限331、332、333)(相当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探规范总则》GBl3908—92)中的A+B+C+D级(表内)储量;
(4)地下水、矿泉水:允许开采量。
3.存在共生矿产的矿区,矿产资源测量规模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最大的矿种确定。
4.中型及小型规模不含其上限数字。
附件:
责编: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