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改革事关百姓基本生活保障、国家节能减排、企业科学发展综合战略,每到冬季来临,势必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作为地处内陆的陕西省,供热计量改革的推行给百姓带来了哪些实惠,其他参与主体又是什么情况?
陕西省地处我国南北方交界的中间区域,关中、陕北属于采暖区,陕南为非采暖区。从2001年开始,陕西省城市集中供热才得到较快发展。从2008年开始,陕西省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除陕南外的各城市均成立了相关机构、制定了相关政策,在吸取试点城市(西安、咸阳、延安)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开始进行改造工作。截至2012年底,陕西共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01万平方米,其中,“十一五”期间完成207万平方米,2011、2012两年完成394.34万平方米,2013年计划完成239万平方米。目前,该省各城市均出台了两部制热计量价格政策,70%按用热计量收费、30%按用热面积收费。
推进供热计量 让老百姓得实惠
据陕西省延安市供热公司提供的分析报告显示,延安市除进行了分户计量改造外,还进行了热源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改造前,实行按面积收费的建筑平均能耗为58瓦/平方米,改造后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能耗下降到38瓦/平方米,节能率达34%。渭南市分户计量改造前总供热面积为110万平方米,而且供热质量较差,投诉量大。分户计量改造后,渭南市增加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西安、宝鸡等城市改造后节能率均在15%以上。
目前,陕西省集中供热面积约为1.3亿平方米左右。其中,符合国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期限内的建筑(2007年10月前)约为6308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约占60%,约为3751万平方米。如此算来,陕西省经过改造的601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一个采暖季可节约16473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万多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29吨。
同时,供热计量工作的推行,也让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就全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作过专门调研。从收回的居民调查问卷来看,居民对实施改造后的房屋采暖舒适度的满意率达94.7%,89.5%参与调查问卷的居民认可采暖费支出明显减少。据统计,延安市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用户平均每个采暖季减少支出300元~500元,宝鸡市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用户平均减少支出500元以上,渭南师范学院项目户均减少支出600元以上。
在节约能源、节省开支的基础上,供热计量的第三大优点是提高了供热质量。改造前,绝大多数既有居住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冷热不均现象,热的用户需开窗放热,冷的用户室温低于16℃,投诉量较大。改造后供热系统得到了较好的平衡,冷热不均的现象基本消除,供热质量提高,投诉大幅减少。
直面现实困难 供热计改任重道远
纵使供热计量改革迎来叫“好”声一片,背后也是困难重重。比如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改造资金不足,致使改造工作推进艰难、进度迟缓。大部分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需大量垫资,如西安市枫林绿洲小区改造项目已于去年10月完工、改造总投资1620万元,目前,仅收到783万元,垫资比例高达51.7%。承担改造的企业表示压力很大。
这些问题导致供热企业对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积极性不高。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后,供热企业或减少了燃料消耗、或增加了供热面积,但与少收的热费相比差距较大。目前,陕西省供热企业多为亏损企业,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面积越大、亏损量越大。此外,两部制热价比例不合理也带来了用户间、用户与供热企业的供用热不公平。陕西省按30%的比例收缴固定热费,许多用户干脆关掉阀门,不交计量热费,但热的传导使房间温度仍能达到15℃~16℃,可邻居的用热量却大幅增加了,造成用户间的不公平。固定热费比例偏低,则加剧了供热企业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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