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源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对建筑物进行供热或制冷。早在2008年,连云港市就规定有热水需求的12层及以下新建民用建筑要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与建筑物同步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大力推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水源热泵、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
据透露,只要是在市区内2012年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竣工的建筑工程,且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太阳能光热与地源热泵结合的系统、太阳能采暖空调技术的项目,都在示范项目的申报范围内。
关于申报条件,即项目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建筑,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纳入重点选择项目范围;示范项目完成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图设计且通过了施工图专项审查;可再生能源系统正在施工、有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和发票,主要设备已经到达施工现场等。
据了解,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申报、组织推荐、专家组评审等环节,连云港市今年有6个项目被确定为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补助示范项目,这些项目在开发建设时候使用了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有效提升了建筑品质,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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