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广东的省级标准,结合城镇发展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绿色建筑项目应执行的评价标准和基本技术指标。
据了解,由市政府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博物馆、科技馆等项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宜执行国家、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宜执行国家、省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园区)项目自行确定本区域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准,要求执行国家、省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其他建筑则应达到国家、省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中央空调系统、照明与办公设备、动力设备和监控中心能耗等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建筑的屋顶要合理采用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筑室外透水地面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40%;建筑的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对于居住建筑而言,执行绿色标准的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住区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应达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4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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