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绿色低碳技术,构建绿色建筑体系,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
条例规定,下列建筑应当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确定为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等。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应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被国家或省确定为绿色城区或者绿色建筑的,按照国家、省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奖励。
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条例还规定,西安市还将建立会展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把会展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纳入市人才管理工作规划。引进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层次会展人才,所产生的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会展企业可列入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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