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9月我市成功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应用城市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建筑节能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狠抓项目落实,注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2013年,全市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实施率分别保持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完成541.5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25.38亿块标砖,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在获得中央全额补助资金80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2013年安排配套资金1000万元。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对于项目要求区域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凡申报评审合格的,许昌市都将其列入示范项目库,给与资金奖励。
二是抓好项目落实。市住建局对新申报的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公示、入库、定期核查、跟踪监督、组织验收等程序,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付示范补助资金。对示范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落实有困难的项目。在运作示范项目的工作中,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为重点,落实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实施,目前已改造完成万象新天、绿城小区、祥和小区等7个小区共计119万平方米。
三是强化建筑节能管理。我市按照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65%、公共建筑50%的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执行低能耗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闭合式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初步形成了从建设单位前期设计、工程项目申报、商品房预售、工程质量监督等一系例管理机制;加大建筑节能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建筑设计执行率和实施执行率达到100%,有效促进了建筑节能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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