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张家口市政府召开会议,出台推进热计量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意见对2013—2014年采暖期和2014—2015年采暖期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住建部门、供热部门等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推进热计量改革。
2011年,张家口市政府便在全市11个小区内推行热计量改革,并要求在当年采暖期结束时对这11个小区实行热计量收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热计量收费由于种种原因被搁浅。本报2013年12月31日曾刊发《张市供热计量收费缘何迟迟不推行?》的报道,对此事进行关注。
热计量收费范围明确
此次,张家口市政府再次明确对全市热计量改革完成的区域必须进行热计量收费。其中,桥东区包括盛华苑、花园小区等21个小区和宝丰小学等2所学校;桥西区包括天河尚城、利垣小区等21个小区和南菜园小学等5所学校;高西区包括丰泰亲和苑、幸福家园等10个小区和高新区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宣化区包括吉祥小区、交通家园等 4个小区;下花园区包括康居苑(一期)、城市之光小区等14个小区。主城区要率先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主城区以外的县区启动热计量收费,年内配套出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共有11个小区和9所学校本采暖期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
据了解,2014—2015年采暖期主城区住宅实行热计量面积占各区集中供热住宅总面积的比例将要达到40%以上,各县、管理区要达到20%以上。张家口市政府明确提出,主城区2010年以后竣工并实施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接入集中供热的学校完成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张北县和怀来县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面积热计量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其它县、管理区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并同步实行热计量收费。主城区以外县区新建建筑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接入集中供热的学校完成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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