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挖掘“十二五”节能潜力,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海南省明确规定组织实施的十大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工程等予以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目前2014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
申报节能资金扶持的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的产业政策;建设内容符合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年节能量200吨标准煤及以上;其他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难于核定)和工业节水、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200万元以上;须为2014年在建项目,或者已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等。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须于今年3月底前将项目材料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海南省今年将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的十大节能工程和循环经济工程分别为:
绿色照明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程、电机系统和电力设备节能改造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清洁生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沼气利用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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