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起,市城市规划区内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设品质,改善日照市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米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目前国内常用的是2006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共有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
《意见》对日照市“十二五”期间发展绿色建筑的目标进行了明确。在新建建筑方面,“十二五”期间,计划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计划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788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标煤以下;“十二五”期间,还要完成50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
可再生能源建筑将超12%
同时,日照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计划完成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以上,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7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2%以上。
另外,日照市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到2015年末,主城区、县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80%以上,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10%以上。
根据《意见》,日照市成立绿色建筑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公共建筑全部“绿色”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市城市规划区内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日照市财政将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相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对经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根据认定等级,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一星级10元/平方米,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承担设计、施工、监理的企业,在工程招投标中给予适当的业绩加分,在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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