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供热计量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 2013-2014 年采暖期和2014-2015年采暖期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目标任务, 并要求各级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和集中供热单位积极配合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意见提出,2013-2014年采暖期,主城区70个小区和11所学校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 其中,桥东区包括东麓苑、容辰庄园小区等21个小区和宝丰小学等2所学校;桥西区包括天河尚城、利垣小区等21个小区和南菜园小学等5所学校; 高新区包括丰泰亲和苑、幸福家园等10个小区和一中 (新校区)等4所学校;宣化区包括吉祥小区、颐明宣等4个小区;下花园区包括康居苑(一期)、盛源小区等14个小区。 主城区以外的县区启动热计量收费, 年内配套出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共有11个小区和9所学校本采暖期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
2014-2015年采暖期, 主城区住宅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各区集中供热住宅总面积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各县、管理区要达到20%以上。 主城区2010年以后竣工并实施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热计量收费;接入集中供热的学校完成热计量改造, 实行热计量收费;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张北县和怀来县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面积热计量改造1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县、管理区完成改造5万平方米以上,并同步实行热计量收费。主城区以外县区新建建筑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率要达到100%,接入集中供热的学校完成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室温调控装置、供热计量和集抄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当纳入开发建设成本,计入房价。 供热主管部门要将供热计量收费工作作为《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 年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建议吊销其《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 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对中央补贴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 已完工未按供热计量收费的,中止拨付中央补助资金。 供热单位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 未实行热计热量收费的,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收取热费。热用户要根据热计量收费政策积极缴纳热费,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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